新通联 (603022)股民索赔分析

admin|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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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1月12日,新通联(维权) (6030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曾经对公司进行监管警示。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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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1月12日,新通联(维权) (6030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曾经对公司进行监管警示。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2月23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新通联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