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园城黄金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上帝符合 2024-11-13 云南普洱 5 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园城黄金,原证券代码:600766)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园城黄金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经查明,园城黄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园城黄金子公司烟台罗润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昌赛商贸有限公司在钢材贸易业务中,对供应商承运、客户自提两种交付方式的部分采购、销售交易按照总额法进行核算,但并未实质上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园城黄金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68.90万元、营业成本3,668.9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48%、营业成本的39.38%;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营业成本6,495.1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6%、营业成本的29.73%。

  园城黄金将其员工2021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40.13万元由园城黄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职工薪酬 40.13万元,虚增利润40.13万元;园城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派驻被托管企业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套峪矿业有限公司的2名派驻人员发放2021年工资薪酬,相关薪酬11.97万元由小查峪矿发放,园城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少确认托管成本11.97万元,虚增利润11.97万元。前述事项导致园城黄金2021年年度报告有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园城黄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虽然园城黄金已退市,但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园城黄金股票,并在2024年4月22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园城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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